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3日上午9点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了会议。参会董事经过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3季度报告》。
    二、聘用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鉴于公司与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协议已到期,公司拟聘用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提请下次股东大会通过。
    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