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3年8月9日上午9点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 11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了会议。参会董事经过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上半年报告及摘要》。
    二、同意《关于与中国银行淄博分行签订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银行淄博市分行签订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协议,其中:进口开证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9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5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含外汇贷款)1510万元,均为无保证授信,期限为2003年8月10日至2004年6月5日。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