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现金0.05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每10股派现金0.5元、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
    ● 每股现金红利(税后)0.04元。
    ●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27日。
    ● 除权(除息)日:2003年6月30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3年7月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4日。
    一、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3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二、 分红及转增方案
    1.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613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共计分配3065000元,剩余46048055.6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2002年末股本总额61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共转增2452万股,本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尚余151074701.94元。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华医疗”股东。
    4. 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含税)。
    5. 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
    6.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本公司按20%的比例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金额为每股0.04元;持有非流通股的国家股股东和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 分红及转增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27日
    2. 除权(除息)日:2003年6月30日
    3.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3年7月1日。
    4. 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4日
    四、分红派息及转增对象:截止2003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华医疗”股东。
    五、 分红派息及转增实施办法:
    1. 持有非流通的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和内部职工股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转增股本在除权日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将所分派的股份直接计入股东帐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增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40300000 +16120000 56420000 其中:1.国家股 32500000 +13000000 45500000 2.内部职工股 7800000 +3120000 109200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21000000 +8400000 29400000 其中:社会公众股 21000000 +8400000 29400000 三、股份总数 61300000 +24520000 85820000
    七、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前述分配方案后,按新股本8582万股摊薄计算的2002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2489元。
    八、咨询方式及咨询机构: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3-2170060
    传真: 0533-2285258
    九、备查文件目录:
    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报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