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的通知,获悉海螺集团于2006 年2 月28 日质押给民生银行南京城南支行用于贷款质押担保的本公司6440 万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已全部解除质押。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截止本公告日,海螺集团共持有本公司62248 万股股份,不存在任何设置质押的情况。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