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477号《关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将其所持本公司62248万股中的13320万股转让给MS Asia Investment Limited(「MS」),4680万股转让给国际金融公司(「IFC」)。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25568万股,其中海螺集团持有44248万股,占总股本的35.24%,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MS持有13320万股,占总股本的10.61%,该股份属非国有股;IFC持有4680万股,占总股本的3.73%,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上述股份转让还须商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