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5日收到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皖国资委产权[2006]25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