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个人投资者每股补发现金红利0.013元,每10股补发现金红利0.13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6日
    ●除息日:2005年6月7日
    ●个人投资者现金红利退税部分发放日:2005年7月13日
    一、落实《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
    2005年6月1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并于2005年6月15日以2004年末总股本125568万股为基数,向截止2005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股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3元派发了现金红利,其中: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元。
    2005年6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根据该文件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05年6月15日派发的2004年度现金红利,个人投资者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50%的税收优惠条件。为此,本公司需将已扣除的10%税款返还给个人投资者。
    二、分红派息补发方案
    个人投资者每股补发现金红利0.013元,每10股补发现金红利0.13元。此次个人投资者退税补发共计1,922,309.844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6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7日
    3、个人投资者现金红利退税部分补发日: 2005年7月1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个人投资者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此次补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3元;对于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及流通股中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次不存在补发红利情况。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补发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53-3115338/3114546
    联系传真:0553-3114550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209号
    邮政编码:241000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