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5日
    ●除息日:2007年6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日
    一、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根据本公司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海创公司")分别签署、已获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分别向海螺集团和海创公司发行22,755,147股A股及287,999,046股A股。前述股份发行已于2007年5月25日完成,本公司总股本由1,255,680,000股增加至1,566,434,193股。鉴于海螺集团、海创公司分别于2007年4月27日同意放弃因本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认购本公司22,755,147股A股及287,999,046股A股股份所享有的2006年度分红权利,因此,此次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将按照125,568万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5,113.60万元。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07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本公告"二、分红派息方案"之"1"中所述股份除外)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5、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的内资股的个人投资者,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的内资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持有有限售条件的内资股的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5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07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本公告"二、分红派息方案"之"1"中所述股份除外)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海螺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以及无限售条件的的内资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无限售条件的内资股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53-3114546/3115036
    联系传真:0553-3114550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209号
    邮政编码:241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