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控股子公司北京智源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智源")最近报告,该公司2004年2月通过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和香港伯东企业有限公司(美国Veeco公司代理)与美国Veeco Compound Semiconductors Inc(设备制造商)签定合同购买美方制造的设备D180 GaN MOCVD壹套。设备2004年9月到货,由外方开始安装调试,但该设备一直没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同时该设备存在"输入同样程序,生长结果不重复"和"无名烧毁"某部件的问题。
    有鉴于此,我方于2005年12月12日向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发出"质量异议委托函",2006年1月13日向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发出"索赔通知书",中技国际招标公司2006年2月27日向香港伯东企业有限公司和美国Veeco公司发出由我方委托的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拟稿的索赔函件,索赔金额2400万元。依据2004年1月所签合同,任一方对合同约定有异议,发出通知对方不答复,自发文之日起14天后自动转入仲裁程序。目前,长电智源正处于公证证据,向合同规定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提出仲裁阶段。
    本公司将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