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对价。
    2、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27日
    4、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2月29日
    5、 2005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长电科技"变更为"G苏长电"。
    6、 2005年12月29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方案通过的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2月7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816万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2005年12月27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27日。
    2、 2005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长电科技"变更为"G苏长电"。
    3、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2月29日。
    4、 2005年12月29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5年12月27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案,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1)每个帐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2)将所有帐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一个帐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04,592,000 -204,592,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204,592,000 -204,592,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176,432,000 176,432,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176,432,000 176,432,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88,000,000 28,160,000 116,16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8,000,000 28,160,000 116,160,000 股份总额 292,592,000 0 292,592,000
    七、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由于公司原第三大非流通股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未明确表示同意,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拿出4,793,721股长电科技股票暂代该部分股份支付对价,并保留追偿的权利。
    2005年11月,华宝信托分别与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投资")、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协")、江苏法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泰投资")、苏州工业园区海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竞置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34,828,019股公司股份转让给这四家公司,并于2005年12月14日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瑞华投资、青岛海协、法泰投资、海竞置业分别持有公司5,000,000股、8,000,000股、10,914,010股和10,914,009股的股份。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四家新进股东未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未来在办理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或转让时,应先征得代付对价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并由长电科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依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各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股) 代付股份数量(股) 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0,044,074 23.94 11,618,726 1,977,874 58,425,348 19.97 上海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47,963,645 16.39 7,956,083 1,354,376 40,007,562 13.67 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 15,593,011 5.33 2,586,527 440,309 13,006,484 4.45 厦门永红电子有限公司 10,966,131 3.75 1,819,033 309,657 9,147,098 3.13 江苏法泰投资有限公司 10,914,010 3.73 - - 10,914,010 3.73 苏州工业园区海竞置业有限公司 10,914,009 3.73 - - 10,914,009 3.73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768,000 3.68 1,786,167 304,062 8,981,833 3.07 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0 2.73 - - 8,000,000 2.73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503,142 2.56 1,244,601 211,870 6,258,541 2.14 连云港华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6,925,978 2.37 1,148,863 195,573 5,777,115 1.97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 1.71 - - 5,000,000 1.71 合计 204,592,000 69.92 28,160,000 4,793,721 176,432,000 60.30
    八、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以改革方案实施之日为T) 承诺的限售条件 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8,425,348 T+36个月后 注1 上海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14,629,600 T+12个月后 29,259,200 T+24个月后 40,007,562 T+36个月后 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 13,006,484 T+12个月后 厦门永红电子有限公司 9,147,098 T+12个月后 江苏法泰投资有限公司 10,914,010 在偿还代付的对价前暂不上市流通 注2 苏州工业园区海竞置业有限公司 10,914,009 在偿还代付的对价前暂不上市流通 注2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981,833 T+12个月后 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0 在偿还代付的对价前暂不上市流通 注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258,541 T+12个月后 连云港华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5,777,115 T+12个月后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 在偿还代付的对价前暂不上市流通 注2
    注1:新潮集团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36个月之后的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长电科技股票每股价格不低于10元(遇除权、除息情形时作相应调整)。
    注2:该部份法人股持有人在未偿还代为支付的对价前,其所持股份暂不上市流通;偿还对价后,在遵守禁售期的相关规定后可上市流通。
    九、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十、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朱正义
    联系电话:0510-86851811
    联系传真:0510-86854550
    十一、备查文件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