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 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 5月 25 日
    ·除息日:2005年 5月 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 5月 3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5年4月1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4月 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利润总额70,192,417.04元,净利润48,821,907.31元,加上期未分配利润112,062,754.55元,2004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0,884,661.86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当年净利润10%法定盈余公积4,882,190.73元,提取当年净利润5%法定公益金2,441,095.3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3,561,375.76元。2004年拟按每10股派送现金0.50元(含税)合计派现1462.96万元
    3、发放年度:2004年
    4、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5月25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每股税前金额为0.05元。
    6、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5日
    2、除息日:2005年5月 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3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朱正义 袁燕
    联系电话:0510-6851811、6854189-666
    联系传真:0510-6854550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
    邮政编码:214431
    九、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