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简介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电科技
    股票代码:6005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1)姓名:李惠良
    住所:无锡县港下乡蠡西村后巷里
    通讯地址:无锡县港下乡蠡西村后巷里
    联系电话:13182789502
    (2)姓名:王琴
    住所:江阴市人民中路144号
    通讯地址:江阴市人民中路144号
    联系电话:0510-3160095
    (3)名称:江阴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开发区澄江中路81-85号
    通讯地址:江阴市开发区澄江中路81-85号
    联系电话:0510-6401738
    三、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四、签署日期: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李惠良、王琴、江阴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报告书: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华易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三、江阴华大:指江阴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四、上市公司、长电科技: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上海华易:指上海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六、陕西中泽:指陕西中泽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姓名:李惠良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222540114267
    住所:无锡县港下乡蠡西村后巷里
    联系电话:1318278950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江阴香山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2)信息披露人姓名:王琴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622626710525002
    住所:江阴市人民中路144号
    联系电话:0510-316009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江阴香山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3)名称:江阴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张燕芳
    注册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81-85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码:32028121216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私人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资本运作(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止的领域出外)
    经营期限:2003年5月23日至2013年5月22日
    通讯方式:江阴市澄江中路81-85号
    股东构成情况:
股东姓名 张燕芳 杨国江 出资额 2100万元 900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70% 30% 身份证号 320222580404266 320219710923101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人代表张燕芳。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及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李惠良、王琴、江阴华大均未持有或控制长电科技股权。本次持股变动后,李惠良、王琴、江阴华大将通过所控股的上海华易(其中李惠良55%、王琴30%、江阴华大15%)控制长电科技29,977,278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16.39%,2004年5月24日长电科技实施10转6后,截止到目前为止,上海华易持有长电科技47,963,645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16.39%。
    二、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惠良、王琴于2003年7月31日与陕西中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陕西中泽将其持有的上海华易55%的股权转让给李惠良、30%的股权转让给王琴,转让价格分别为54,945,000元人民币和29,970,000元人民币。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华大于2003年7月31日与陕西中泽、姚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陕西中泽将其持有的上海华易5%的股权转让给江阴华大,转让价格为4,995,000元人民币,姚娟将其持有的上海华易10%的股权转让给江阴华大,转让价格为9,990,000元人民币。
    三、本次持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陕西中泽、姚娟不再持有上海华易股权,上海华易股东变更为:李惠良(持股55%)、王琴(持股30%)、江阴华大(持股15%),三方共持有上海华易100%股权,实际控制上海华易,并通过上海华易持有长电科技29,977,278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16.39%。2004年5月24日长电科技实施10转6后,截止到目前为止,上海华易持有长电科技47,963,645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16.39%。
    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通过上海华易控制的长电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李惠良、王琴、江阴华大及其关联方在签署本报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长电科技挂牌交易股份。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惠良、王琴、江阴华大依法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李惠良、王琴身份证(复印件)
    二、江阴华大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股权转让协议(共两份)
    四、王琴、江阴华大授权李惠良办理本次信息披露事项授权委托书
    五、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本次持股变动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作失误,亦未能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导致本报告书没有及时发布,在此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惠良    王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燕芳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
    声 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惠良
    王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燕芳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