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简介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电科技
    股票代码:6005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1)姓名:冯锡生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寿山路47弄5幢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寿山路47弄5幢
    联系电话:13901526706
    (2)姓名:张文艳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花园五村6幢105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花园五村6幢105室
    联系电话:13861662685
    (3)姓名:王晔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南园路20号1幢307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南园路20号1幢307室
    联系电话:0510-6578336
    三、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四、签署日期: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冯锡生、张文艳、王晔
    二、本报告书: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三、上市公司、长电科技: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长江电子:指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人
    姓名:冯锡生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19501118727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寿山路47弄5幢
    联系电话:1390152670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长电科技基建工程部经理
    (2)信息披露人
    姓名:张文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620103690504302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花园五村6幢105室
    联系电话:1386166268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3)信息披露人
    姓名:王晔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19690201752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南园路20号1幢307室
    联系电话:0510-657833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自由职业,与长电科技董事长王新潮为兄妹关系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冯锡生持有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88%的股权,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长电科技控股股东,持有长电科技23.94%的股权,除此情形外,冯锡生、张文艳、王晔未持有或控制长电科技股权;本次持股变动后,冯锡生、张文艳、王晔通过长江电子(其中冯锡生持有44.4%、张文艳、王晔分别持有27.8%)持有长电科技9,745,632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5.33%。,2004年5月24日长电科技实施10转6后,截止到目前为止,长江电子持有长电科技15,593,011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5.33%。
    二、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经江阴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2003年7月10日冯锡生、张文艳、王晔与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转制协议书》,协议约定: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经江阴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的净资产数为1,538万元)以人民币1,8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冯锡生、张文艳和王晔,转让价款全部为现金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签订后60日内一次性将转让金划入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转制完成后,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变更为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8月22日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注册资本1537万元,股东变更为冯锡生、张文艳、王晔,分别持有44.4%、27.8%、27.8%的股权,并通过长江电子持有长电科技5.33%法人股。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长江电子股权,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长电科技的股份。
    三、本次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上述整体改制完成后,冯锡生、张文艳、王晔三人持有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冯锡生持有44.4%,张文艳、王晔分别持有27.8%,并通过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持有长电科技9,745,632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5.33%,2004年5月24日长电科技实施10转6后,截止到目前为止,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持有长电科技15,593,011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5.33%。
    本次权益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通过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控制的长电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冯锡生、张文艳、王晔以及三人的关联方在签署本报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长电科技挂牌交易股份。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冯锡生、张文艳、王晔依法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冯锡生、张文艳、王晔身份证(复印件);
    二、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转制协议书;
    四、张文艳、王晔授权冯锡生办理本次信息披露事项授权委托书;
    五、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本次持股变动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作失误,亦未能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导致本报告书没有及时发布,在此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锡生、张文艳、王晔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
    声 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锡生、张文艳、王晔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