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本公司”)接本公司股东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江电子”)通知:
    经江阴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长电科技股东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进行转制,并于2003年7月10日由其持有人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冯锡生、张文艳、王晔签订《转制协议书》,协议约定: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经江阴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的净资产数为1,538万元)以人民币1,8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冯锡生、张文艳和王晔,转让价款全部为现金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签订后60日内一次性将转让金划入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转制前为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其持有长电科技5.33%法人股,转制完成后,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改制为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变更为冯锡生、张文艳、王晔,分别持有44.4%、27.8%、27.8%的股权,并通过该公司持有长电科技5.33%法人股。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长江电子股权,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长电科技的股份。详细情况请查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在强化投资者关系的调查中发现长江电子股东发生变更,经查阅工商管理部门的档案获知,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长江电子股权转让给冯锡生等三人,并于2003年8月22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能及时通知本公司,导致本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没有及时发布。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以保证公司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传达。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