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恒通资讯网络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该公司将持有长电科技的34828019股占公司总股本11.9%的股权转让给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受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发行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受托持有。受让价格为公司截止2003年底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除权后)2.21元/股。该此股东变更后,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为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4828019股占公司总股本11.9%。(详细情况请查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8月17日600360“华微电子”二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8日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公司简介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电科技
    股票代码:60058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电路370号宝钢国贸大厦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电路370号宝钢国贸大厦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电话:021-68403666
    三、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四、签署日期:2004年8月16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法人股,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长电科技: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恒通:指上海恒通资讯网络有限公司
    3.华宝信托:指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华微电子: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元:指人民币金额元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电路370号宝钢国贸大厦
    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
    4.营业执照号码:3101151018934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济性质:国内合资
    7.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8.经营期限:自1998年9月10日至永久
    9.税务登记证号码
    1)国税:310041631241927
    2)地税:310041631241927
    10.股东名称:
    1)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2)浙江省舟山市财政局
    11.通讯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七层
    电话:021-684036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情况: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
姓名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在公司任职或其他 地区居留权 公司兼职情况 张建群 中国 上海 否 董事长 马国强 中国 上海 否 董事 陈德林 中国 上海 否 董事 刘家兴 中国 上海 否 董事 杜祖国 中国 舟山 否 董事 于业明 中国 上海 否 董事 郑安国 中国 上海 否 董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未持有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何股份。2004年8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恒通资讯网络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受让其持有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828,019股股份,占长电科技总股本的11.90%,股份性质为法人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长电科技的持股变动性质为增加。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4年8月16日与上海恒通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拟将其持有占总股本11.90%的长电科技法人股34,828,019股转让给华宝信托。
    《股份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格约为人民币2.21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7700万元。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华宝信托在股份转让完成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海恒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股份转让合同》经上海恒通与华宝信托双方盖章、签署于2004年8月16日生效。
    华微电子与华宝信托于2004年8月9日签署了《资金信托合同》、《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及双方于2004年8月16日签署的其它文件???《承诺受让函》、《承诺出让函》,华微电子委托华宝信托发行“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受让长电科技法人股34828019股。《资金信托合同》及其它文件约定: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的总规模为人民币7700万元整。华微电子作为一般受益人,认购的信托计划规模为信托计划总规模的25%,为人民币1925万元;其它投资者作为优先受益人,认购信托计划规模为信托计划总规模的75%,为人民币5775万元。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2年。华微电子与华宝信托相互承诺: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期满之时,华微电子按不低于人民币8335.25万元的价格受让由华宝信托受托持有的全部股权。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已于2004年8月13日正式成立,转让价款人民币7700万元资金来源为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的全部募集资金。
    本次股份转让双方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会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长电科技的现有股东不存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在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长电科技的现有股东没有对长电科技的股东权益控制比例采取一致行动,没有做出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没有做出一致行动的谈判或者对上市公司的权益产生有影响的默契或者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长电科技的现有股东不构成《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一致行动人。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长电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第六章备查文件
    1.上海恒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宝信托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华微电子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海恒通与华宝信托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
    5.华宝信托与华微电子签署的《资金信托合同》、《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6.华微电子签署的《承诺受让函》
    7.华宝信托签署的《承诺出让函》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公司简介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电科技
    股票代码:60058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上海恒通资讯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101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1012室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电话:021-52987264
    三、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四、签署日期:2004年8月16日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法人股,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长电科技: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恒通:指上海恒通资讯网络有限公司
    3、华宝信托:指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华微电子: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上海恒通资讯网络有限公司
    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元:指人民币元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恒通资讯网络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1012室
    3、注册资本:4,000万元
    4、营业执照号码:3101152002117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数据通信多媒体系统集成、通信网的新技术软硬件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以上各项专项审批除外),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7、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310044631606594
    地税:310044631606594
    8、经营期限
    1999年9月29日至2009年10月1日
    9、股东构成情况: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都哓莉 350 8.75 冯汝英 3500 87.5 石玉 75 1.875 包志忠 75 1.875
    10、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1012室
    11、联系电话:021-5298726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在公司任职或其他 地区居留权公司 兼职情况 都晓莉 中国 上海 无 董事长 冯汝英 中国 上海 无 董事 石玉 中国 上海 无 董事 包志忠 中国 上海 无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长电科技法人股34,828,019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1.90%。2004年8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与华宝信托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长电科技法人股34,828,019股全部转让给华宝信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恒通不再持有长电科技的股权,华宝信托持有长电科技法人股34,828,019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1.90%。
    华宝信托受让长电科技法人股34,828,019股系华宝信托受华微电子的委托通过发行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受托持有。上述华微电子与华宝信托相互承诺:在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于2006年8月12日期满之时,华微电子按不低于人民币8335.25万元的价格受让由华宝信托受托持有的全部标的股权。
    二、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海恒通于2004年8月16日与华宝信托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将其持有占总股本11.90%的长电科技法人股34,828,019股转让给华宝信托。
    《股份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1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7700万元。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华宝信托在股份转让完成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海恒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股份转让合同》经上海恒通与华宝信托双方盖章、签署于2004年8月16日生效。
    华微电子与华宝信托于2004年8月9日签署了《资金信托合同》及其附件???《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双方于2004年8月16日又签署《资金信托合同》附件???《承诺受让函》、《承诺出让函》,委托华宝信托发行“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受让长电科技法人股34828019股。《资金信托合同》及其附件约定: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的总规模为人民币7700万元整。华微电子作为一般受益人,认购的信托计划规模为信托计划总规模的25%,为人民币1925万元;其它投资者作为优先受益人,认购信托计划规模为信托计划总规模的75%,为人民币5775万元。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2年。华微电子与华宝信托相互承诺: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期满之时,华微电子按不低于人民币8335.25万元的价格受让由华宝信托受托持有的全部股权。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已于2004年8月13日正式成立,转让价款人民币7700万元资金来源为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的全部募集资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基本情况:
    1、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长电科技有未清偿的负债,未有长电科技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并拟转让的上述长电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双方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会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第四章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长电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第六章备查文件
    一、上海恒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华宝信托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华微电子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上海恒通与华宝信托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
    五、华宝信托与华微电子签署的《资金信托合同》
    六、华宝信托与华微电子签署的《资金信托合同》之附件: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
    七、华宝信托与华微电子签署的《资金信托合同》之附件:《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八、华微电子签署的《资金信托合同》之附件:《承诺受让函》
    九、华宝信托签署的《资金信托合同》之附件:《承诺出让函》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恒通资讯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0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