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于2004年4月19日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郑康定先生因公出差委托潘小英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召集人韩江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04年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银行贷款合同的议案》。根据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的程序与规则》有关规定和公司2004年经营和投资需要的资金安排,确定2004年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67%,年度内控制新增负债不超过50900万元,在负债规模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银行借款合同。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