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19日在公司荷花池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9名,代表股份99318656股,占公司总股份182870000股的
    54.3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并形成决议:
    1、 2003度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931865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2、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9931865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3、2003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9931865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4、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9931865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5、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931865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6、2004年度投资计划议案
    (1)投资11000万元实施新增年产5.75亿只SOD/SOT123、323、523等产品封装、检测生产线项目
    同意9931865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2)投资17000万元实施新增年产8.4亿只SOT-26、HSOP28、MSOP8、SOT-23-3/5/6、SOT-223封装、检测生产线项目。
    同意9931865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3)投资2500万元,实施年产QFN6400万块封装生产线二条。
    同意9931865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4) 投资15000万元实施年产10万片LED发光芯片项目。
    同意9931865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7、2004年关联交易计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向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芯片3300万元。
    同意5554111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2)向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价值8400万元的引线框架和1800万元的金丝。
    同意94629192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3)向连云港中电华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塑封树脂5000万元。
    同意9498992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8、2004年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9931865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9、修改公司章程,
    (1)、修改第一章第六条
    原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87万元”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259.2万元”
    同意9931865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2)、修改第三章第二十条
    原文“公司的发起人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及社会公众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分别为:
发起人及社会公众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3777546 23.44 上海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29977278 16.39 上海恒通资讯网络有限公司 21767512 11.90 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 9745632 5.32 厦门永红电子有限公司 6853832 3.75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730000 3.68 宁波康强电子有限公司 4689464 2.56 连云港华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4328736 2.36 社会公众 55000000 30.08
    修改为:
    公司的发起人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及社会公众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分别为
发起人及社会公众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0,044,073.6 23.44 上海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47,963,644.8 16.39 上海恒通资讯网络有限公司 34,828,019.2 11.90 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 15,593,011.2 5.32 厦门永红电子有限公司 10,966,131.2 3.75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768,000.0 3.68 宁波康强电子有限公司 7,503,142.4 2.56 连云港华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6,925,977.6 2.36 社会公众 88,000,000 30.08
    同意9931865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3)、修改章程第九章增添第五节 对外担保
    第二百六十三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股东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净资产的50%。
    第二百六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司应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评审,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履行如下程序:
    (一)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与该担保事项利害关系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百六十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二百六十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百七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修改章程第十章持续信息披露以后的序号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另二条改为“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一十条”)
    同意9931865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