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陈向东先生因公出国,未能参加会议,董事汤正华先生授权董事王德祥先生。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皆进行了审阅。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广州分公司并入东莞分公司》的议案,同时决定聘任杨国江先生为合并后的东莞分公司总经理;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