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6年5月16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3.12%)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通知》,提请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公司增加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议题明确且有具体决议事项,符合股东大会提案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公司决定向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增加申请人民币4亿元、向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会议其他事项不变(会议通知公告详见2006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