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1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于 2005年12月1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11人。董事长沈东新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及授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申请签发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期限为陆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间循环使用。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由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