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2年11月19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下发的新地税直征函〖2002〗187号《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复函》,按照该文件的精神,公司2002年1-7月的所得按15%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执行该政策后,预计2002年将增加利润约1360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