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8月1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于 2005年8月12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11人。其中亲自出席的董事6人,分别为:沈东新、赵峡、艾力?巴拉提、陈亮、陈盈如、姜锡明;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5人,为因公出差的董事肖国栋、武金凤、郭向阳、康敬成、独立董事王友三,分别委托董事长沈东新、董事艾力?巴拉提、独立董事陈亮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沈东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新疆八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新疆八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署钢材销售合同,约定本年度以市场价格向其销售钢材不超过6.4万吨,预计总金额19,840万元。该交易无损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沈东新、赵峡、艾力?巴拉提、肖国栋等4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新疆八钢冶金安装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新疆八钢冶金安装有限公司签署钢材销售合同,约定本年度以市场价格向其销售钢材不超过2.4万吨,预计总金额7,440万元。该交易无损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沈东新、赵峡、艾力?巴拉提、肖国栋等4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二、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公告见当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