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4月26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出席监事3名,分别为陈敬贵、李宏伟、肖明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敬贵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公告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具体要求,监事会对原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具体内容见附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提请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提请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公司向华夏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提请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1、在第一章第一条中增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04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字样;
    2、将第六章 第十七条修改为“监事会召开会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后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的内容由监事会主席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由董事会秘书依法具体实施。”,增加“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后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字样。
    3、在第六章中增加第十八条,原以后条款依次顺延。
    “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二)亲自出席、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和缺席的理由;(三)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4、将第七章原“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顺延后第二十条修改为“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权属股东大会,由监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