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30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沈东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393,016,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9,576,104股的66.6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天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93,016,10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与新疆八钢钢结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新疆八钢钢结构有限公司签署《钢材销售合同》,参照市场同期交易行为及价格水平,向对方提供其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带钢。
    此项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23,400,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1)(2)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2004年8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公司投资建设1750 m m热轧带钢项目(一期)》的议案;
    公司决定采用分阶段投入资金方式投资建设1750mm热轧带钢项目(一期),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碳钢热轧钢卷150万吨,总投资201,300万元。预计项目建成后,每年可为公司新增主营业务收入366,375万元、利润总额29,00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12.71%。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93,016,10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市场调研及工艺考察,公司决定停止实施高精度冷轧不锈钢钢板(带)生产线工程(批文投资总额为4,992万元),改为投资4,952万元建设连续热镀锌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投资项目如有节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新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15万吨热镀锌成品钢卷的生产能力。预计该项目年平均利润总额为1,459.3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22.50%。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93,016,10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3)(4)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2004年10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冉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04]第34号《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