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派现金红利0.16元。
    ●每10股转增2股,每股转增0.2股。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5月3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年6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7日。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04年4月20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见2004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此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0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491,313,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即每股税前红利0.20元,共计分配利润98,262,68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0,199,035.16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3年年末公司总股本491,313,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98,262,684股,完成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89,576,104股。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0.04元/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二、分配及转增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04年5月3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年6月1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7日
    三、分配及转增对象:
    截止2004年5月28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办法
    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转增股份由登记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转一股,直至实际转增总数与本次转增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转增。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 变动后股本 股份比例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319,713,420 63,942,684 383,656,104 65.07%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5,600,000 3,120,000 18,720,000 3.18% 非流通股份小计 335,313,420 67,062,684 402,376,104 68.25% 流通股份小计 156,000,000 31,200,000 187,200,000 31.75% 股份合计 491,313,420 98,262,684 589,576,104 100%
    六、实施转增方案后,按新股本589,576,104股摊薄计算,公司2003年每股收益为0.55元。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钢路
    邮编:830022
    联系电话:0991-38901660991-38811870991-3890266(传真)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