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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G八一 项目:公司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4-2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0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327,513,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91,313,420股的66.6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天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东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27,513,4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27,513,4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27,513,4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了《计提2003年四项减值准备金》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27,513,4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21,426,419.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9,277,474.51元,本年末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额为520,703,894.06元。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10%法定公积金32,142,641.96元、5%法定公益金16,071,320.98元、10%任意公积金32,142,641.96元。

    公司以2003年年末股本总数491,313,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共计98,262,684.00元。扣除实施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81,885,570元,将剩余利润260,199,035.16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27,513,4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以2003年年末股本总数491,313,420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该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589,576,104股,其中流通股股本187,200,000股。公司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因转增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相关事宜。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27,513,4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27,513,4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 审议通过了《续聘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327,513,4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新疆金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照市场同期交易行为及价格水平,公司与新疆金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签署《废钢采购合同》,向其购买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废钢。

    此项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9,500,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2004年2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高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04]第06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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