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2007年1月8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于 2007年1月19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1人,董事武金凤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长沈东新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沈东新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定向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钢铁支行申请人民币11.7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1750mm热轧带钢项目的建设。在此额度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合同文件,由经营层办理具体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