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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项目:公司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07-01-1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2007年1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签署的《关于重组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宝钢集团对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钢集团”)以现金增资30亿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八钢集团以评估价值约为3.3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增资;增资并国有股权变更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八钢集团15%的股权,宝钢集团持有八钢集团69.61%的股权。由于八钢集团在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31,319.58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3.12%,因此在本次增资及股权变更后,宝钢集团成为八钢集团的控股股东,进而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将通过八钢集团对本公司行使与其股份份额相对应的股东权利。

    本次资产重组尚须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宝钢集团将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文件》。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附件。

    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

    法定代表人:谢企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49,478,571,000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1000454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宝钢集团是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主要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投资业务;钢铁冶炼、冶金矿产、化工(除危险品)、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宝钢集团是中国现代化程度最高、工艺技术最先进、规模最大的钢铁精品基地和钢铁工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研发基地,并跻身世界先进钢铁企业行列,产品覆盖普碳钢、不锈钢、特钢三大领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汽车用钢、家电用钢、不锈钢、船舶和管线用钢、电工钢和特种金属材料、石油和电力行业专用无缝管、新型建材用钢等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已形成2200多万吨钢的生产能力。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及有权部门的审批程序,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月17日10:30复牌。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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