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7日被中国证监会列入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上虞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持有国家股800万股(占总股本的4.58%);浙江农村经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560万股(占总股本的3.21%),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该部分股权分置支付的对价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目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准,正在国务院国资委审批之中。
    
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