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2月9日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舜江西路37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1,723.113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6%,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董事长陈建成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审议后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报告》
    11,723.1138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持有股份11,723.1138万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11,723.1138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持有股份11,723.1138万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04年1月30日关于《卧龙科技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04)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中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