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与会的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03年下半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提案》;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电动车销售公司的提案》。
    为加快卧龙电动车市场网络建设,通过在主要区域筹建10家卧龙电动车销售公司,扩大电动车销量,公司拟定在绍兴、南京、宁波、杭州、长沙、上海、合肥、南昌、石家庄和郑州等十个城市投资成立“卧龙电动车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将租用当地的营业房开展经营,根据各地的市场状况,每家公司的投资预算为40~60万元,10个城市总计需要投资5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