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控股子公司———浙江长龙电机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1991年10月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51万元,经营期限为1991年10月30日—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其65%的权益,香港东南贸易有限公司拥有其余35%的权益。该公司主要生产100~132机座号的工业驱动及控制电机。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79.69万元,净资产为1,002.00万元,2002年实现净利润174.12万元。
    二、关于收购股权的决议与承诺
    鉴于浙江长龙电机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本公司200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经本公司与外方股东协商,外方股东已作出承诺,同意在合资企业经营期届满时,将合资公司中的股权,以账面净资产为基础,转让给本公司,据此建议在合资企业经营期届满时收购外方股东的股权,履行法律程序。”
    相关内容均登于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三、收购过程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浙江长龙电机有限公司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资产总额为13796941.86元,负债总额为3776956.86元,所有者权益为10019985.00元,后经税务机关税收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106255.60元,即实际净资产为9913729.40元。其中外方股东按其35%股权占有净资产额为3469805.29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公司终止清算协议,外方股东以其在本公司持有35%股权所占有净资产额,按1:1价格转让给中方股东,即由中方股东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外方股东香港东南贸易公司的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3469805.29元,该款项已经支付。转让后,公司总资产和负债总额(债权债务)全部由中方股东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经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浙江长龙电机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6日依法予以注销。
    
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