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月26日公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07-11)中《关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卧龙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中第三部分"本次投资项目杭州卧龙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9500币,占注册资本的95%,浙江卧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5%)。以上两方以人民币出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应为"本次投资项目杭州卧龙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浙江卧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5%)。以上两方以人民币出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特此更正并致歉。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