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收到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建成先生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承诺,主要内容为:
    鉴于对卧龙科技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陈建成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分别作出相关承诺(已在2005年7月1日的《卧龙科技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公告)之外,作出如下补充承诺,在方案实施12个月后的24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不低于6.98元(2005年6月17日收盘前30日均价4.65元的150%,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方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卧龙科技股票的权利。其他承诺不变。
    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原承诺的价格为5.58元。
    目前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陈建成分别持有卧龙科技64,699,196股和6,558,412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2%。
    特此公告。
    
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