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科技”)的股权分置改革,维护市场稳定,避免卧龙科技股票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集团”)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卧龙科技社会公众股份。增持计划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卧龙集团所持卧龙科技股份
    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卧龙集团持有卧龙科技44.4%股份,均属于非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后,卧龙集团持有卧龙科技37.06%股份,属于有限售权的流通股。
    二、卧龙集团增持卧龙科技社会公众股份的目的
    卧龙集团董事长陈建成先生认为,卧龙科技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为防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避免卧龙科技股票价格与其内在价值相背离;同时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卧龙科技的股权分置改革,维护市场稳定,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增强全体股东的持股信心,卧龙集团计划增持卧龙科技社会公众股。
    三、卧龙集团增持卧龙科技社会公众股份计划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卧龙科技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低于每股人民币3.50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卧龙集团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卧龙科技社会公众股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
    四、卧龙集团承诺
    对于本次增持行为,卧龙集团承诺如下:
    1、卧龙集团承诺在增持卧龙科技社会公众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严格遵守《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