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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S黄海 项目:公司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006-10-2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0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0月19日-10月23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孙振华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96人,代表股份168099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2%。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44000000股,占总股本的66.67%。

    2、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共717人,代表股份15568284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份的21.62%,占总股本的7.21%;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74人,代表股份8531053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份的11.85%,占总股本的3.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权分置的保荐机构代表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68099337   162944596    5147241       7500    96.93%
    流通股股东       24099337    18944596    5147241       7500    78.61%
    非流通股股东    144000000   144000000          0          0      100%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A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投票意见
    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3259615       同意
    2                        赵华   1044300       同意
    3                      邱宇兰    585220       反对
    4                      巫静华    535476       反对
    5                      卢金红    463400       同意
    6                      郑佳菁    421600       同意
    7                      马佳妹    408900       同意
    8                      张克难    400000       同意
    9                      刘秋玲    391360       同意
    10                     康远海    3600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张杰军律师、宗伟律师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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