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5年2月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签关于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实施全面战略合作的有关协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属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月16日签署了关于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权转让协议》,同日青岛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青国企改办[2006]2号),同意将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权全部转让给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及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由此,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成为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将通过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公司行使与其股份份额相对应的股东权利。
    对青岛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于2005年2月1日所签的《关于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整体划转协议书》,我公司已于2005年2月17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告。下一步,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报请中国证监会及有权部门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草案)》、《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