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青民二初字第3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06司法冻022号),因原告青岛银储物资发展公司与被告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密炼胶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青岛双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续冻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帐户号B880840365)所持有的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579)国有法人股1700万股,冻结期限从2006年1月20日至2006年7月19日。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