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26日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楼#5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巨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44,000,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6,000,000股的66.67%。
    2、无社会公众股东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重新修订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关协议及合同的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回避后,非关联方股东以同意22,070,6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公司与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新修订《供货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并以同意1,203,8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公司与青岛密炼胶有限责任公司重新修订《胶料加工承揽合同》。
    表决通过《关于重新修订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炳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