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据悉,根据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樊民三初字第435?5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5司冻157号)》,因原告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帘子布合同纠纷一案,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04)樊民三初字第435?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冻结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帐户号B880840365)所持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79)国有法人股1,200万股,冻结期限自2005年6月3日起至2006年6月2日止。
    目前,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积极洽谈和解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