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 年5 月28 日上午九时在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楼#5 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598,7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16,000,000股的66.4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巨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数143,598,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数0 股,弃权票代表股数0 股。
    2、审议通过了《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数143,598,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数0 股,弃权票代表股数0 股。
    3、审议通过了《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数143,598,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数0 股,弃权票代表股数0 股。
    4、审议通过了《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公司二○ ○ 三年度实现净利润37,963,597.06 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796,359.71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898,179.85 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41,202,024.19 元,公司二○○三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3,471,081.69 元。
    鉴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发展较快,为加强资本运作力度,并兼顾股东长远利益,会议决定公司二○○三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数143,598,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数0 股,弃权票代表股数0 股。
    5、审议通过了《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年度报告》及《青岛黄海
    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数143,598,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数0 股,弃权票代表股数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办二○○三年度巡检所提要求(青证监发[2003]71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及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组成进行适当调整,调换增加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会议同意独立董事孙健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现任独立董事职务,并增补徐国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会议对孙健先生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与规范治理所做贡献表示诚挚谢意。
    徐国君先生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已披露于2004 年4 月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数143,598,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数0 股,弃权票代表股数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与会股东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条件有关规定,逐项对照公司实际认为符合配股条件,会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配股融资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数143,598,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数0 股,弃权票代表股数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二○○四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其年度报酬事宜。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数143,598,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数0 股,弃权票代表股数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炳学先生出席本年度股东大会和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