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22日上午9:00时
    2、 召开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楼#5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振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44,355,42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5,600,000股的56.4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355,42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3,48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85.54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 20,86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4.46 %。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355,42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4,35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七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355,42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4,35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七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报告》及《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355,42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4,35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报告》及《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报告摘要》。
    5、《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355,42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4,35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表决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议案》。
    6、《关于李强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355,42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4,35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表决通过《关于李强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7、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徐国君先生、陈波先生、于从滨先生所作的《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曹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