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2月15日上午9:00时
    2、 召开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楼#5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振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44,000,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5,600,000股的56.34%。
    2、无社会公众股东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补张杰青先生为董事、吕来升先生为独立董事。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000,000股,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4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变化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六条,将“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一。”之内容,修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一。”。同时根据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导致的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600万元”修改为“人民币25560万元”;及修改第三章第十九条,将“公司股份总数为21600万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600万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660万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560万股”。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000,000股,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4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青岛市城市规划调整及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青岛火车站二站建设为历史契机,位于李沧区沧安路的生产厂区整体搬迁至城阳区棘洪滩金岭工业园,同时启动全钢及半钢子午线轮胎的技改扩充项目,以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000,000股,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4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的议案》。
    4、《关于以公司部分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顺利实施整体搬迁技改项目,以公司老厂区全钢、半钢设备及部分厂房土地等资产作抵押,向交通银行贷款, 用于搬迁和产能扩充项目。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000,000股,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4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表决通过《关于以公司部分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曹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