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悉,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帐户号B880840365)所持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包括孽息,股票代码600579)6,000万股被续冻(因股改,股权性质变更为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自2006年11月7日起至2007年5月6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