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 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13日至2006年3月15日,每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礼堂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海峡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57336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1000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892人,代表股份494227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2%;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888人,代表股份2086718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0.87%,占公司总股本的3.6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473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56%;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10人,代表股份3148802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15%,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2778人,代表股份1771838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7.72%,占公司总股本的3.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详见于2006年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和《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94227184 490691842 3504742 30600 99.28% 流通股股东 20867184 17331842 3504742 30600 83.06% 非流通股股东 473,360,000 473,360,000 0 0 100%
    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投票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方式(现场、网络、委托董事会投票) 表决情况 1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553138 网络投票 同意 2 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540435 网络投票 同意 3 耿喜凤 367200 网络投票 同意 4 齐玉生 355100 委托董事会投票 同意 5 国政海 26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6 张希顶 224394 委托董事会投票 同意 7 陈瑞瑜 218600 委托董事会投票 同意 8 张军 209000 委托董事会投票 同意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07512 网络投票 同意 10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199037 网络投票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云杰、黄国宝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