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3月10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06]24号)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