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5]131号)(以下简称"批复")。
    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持有24612万股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42.9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对本次收购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