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我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能集团办字[2005]184号)。
    根据上述通知精神,本次煤电联动对我公司的影响主要有如下三方面的内容:
    1、实施煤电联动,适当调整上网电价。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对电价的影响,我公司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从2005年5月1日起上调0.024元/千瓦时,调整后的上网电价为339元/千千瓦时。
    2、从2005年5月1日起取消超发电价。我公司在京津唐电网内销售的上网电量均执行上述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
    3、此次上网电价调整,将使公司全年发电收入有所增加。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