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产品或劳 关联交 务等进一步 占同类交 去年的 易类别 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易比例 总金额 销售产 电力 华北电网有 总计不超过15亿元 100% 14.04亿 品 限公司 元 向公司 物业服务 北京京西发 不超过 总计不 100% 1597.87 提供劳 排灰、排渣系 电有限责任 1600万元 超过 万元 务 统服务 公司 不超过 3200万 100% 1598.3 1600万元 元 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电网)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国桢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电力购销及交易服务;投资及投资管理;制造、销售送变电设备;电力设备的运行、维修;人员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482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北电网持有公司39.51%股权(截止到2004 年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10.1.3条(四)规定的情形,因此,华北电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华北电网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向公司支付电费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4.预计2005年公司与华北电网的售电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2004年公司与华北电网的售电交易金额为14.04亿元)
    (二)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西发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海峡。
    注册资本:人民币17597.1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其相关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劳保用品;普通货物运输;汽车修理;餐饮服务;旅游设施开发。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雅安路11?195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京西发电52%股权,为京西发电控股股东(截止到2004 年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因此,京西发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05年公司与京西发电的劳务金额不超过32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公司向华北电网销售电力
    公司销售给华北电网的电价均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
    (二)公司接受京西发电提供劳务
    定价依据:
    1、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收费标准,但服务履行地政府有统一收费规定的,适用服务履行地的地方规定;
    3、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服务履行地政府规定的,适用服务履行地及附近市场价格;
    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率(不超过15%)确定收费标准;
    5、没有上述四项标准时,可依上一会计年度京西发电提供服务的实际收费标准为基础,在此情况下,服务费用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服务履行地物价增长指数;
    6、在任何情况下,若京西发电向其员工或其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涉及的服务,则公司根据本关联协议向京西发电支付的该项费用不应高于京西发电向其员工或其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华北电网销售电力
    公司与华北电网的售电关联交易是由于我国目前电力体制的特殊性而产生的,在目前条件下无法避免,此外,结算价格均以经国家审批的价格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上述交易将保持继续。
    (二)公司接受京西发电提供劳务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公司为了取得稳定、有序、专业化的生产、生活后勤等服务。实施交易后公司将能够更专注于提高主营业务能力,拓展主营业务的市场份额,以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上述交易将保持继续。
    五、审议程序
    (一)公司向华北电网销售电力
    1、公司第二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二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钟为泉、闫华锋和关联监事张家兰、吕培鸽分别进行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本关联交易2005年度继续履行;同意本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公司接受京西发电提供劳务
    1、公司第二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二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张伟和关联监事郑铁男、王祥能分别进行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本关联交易2005年度继续履行;同意本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协议签署
    (一)公司向华北电网销售电力
    2005年度由公司与华北电网续签《购售电合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上网电价。
    (二)公司接受京西发电提供劳务
    根据2002年12月30日公司与京西发电分别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排灰、排渣系统排运委托协议》,公司2004年度向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15,978,700.00元,灰渣处置费用15,983,000.00元,服务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