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 年12 月1 日,我公司接控股股东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关于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通知》(京电字[2004]229 号)和参股股东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关于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通知》(京综投发[2004]134 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重组相关问题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45 号),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重组成立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分别将现持有的24544 万股国有法人股(占京能热电总股本的42.81%)和现持有的68 万股国有法人股(占京能热电总股本的0.12%)无偿划转给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若股权划转完成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及时作出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